Saturday, November 1, 20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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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日起严执法 光大广场前禁停车


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晚上十一时三十七分


(槟城31日讯)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表示,槟州政府将于11月3日起,在光大广场前采取执法行动,全面禁止任何交通工具停泊在广场前。







*黄伟益:从11月3日起,任何的交通工具将被禁止停泊在光大广场前。



拿开铁链方便卸货


他说,该局也将从下周一起将拿下广场前两边出入口铁链,以方便车辆能在广场前顺利卸货或载送等待的民众,因此任何的交通工具,尤其是摩托车将不允许随地停放在广场两侧旁。

他透露,州政府将通过槟岛市政局、警方以及该部管理层的保安人员来采取有关执法行动。一旦市民不遵守该条规,有关当局将采取取缔行动。

“违例者将被罚款,摩托车违例者将被罚款15令吉或30令吉以上,若这方法无法带来效果,我们不排除将用罗里把这些摩托车载送出去,罚款的数额也从而提高。”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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